在重要的节庆日或者祭奠先人时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稍有不慎,就可能伤人伤己。3年前,家住太和县的祝某就因在上坟时燃放烟花时受伤,并陷入索赔纠纷中。所幸,最终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索赔,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5年6月30日,辛某等人在辛某某超市购买喜气洋洋烟花六箱,给辛某祖父上坟,辛某姐夫祝某在燃放烟花时,烟花突然炸裂,导致祝某左眼球炸裂伤、面部皮肤烧伤。经鉴定祝某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
事故发生后,祝某亲属报案至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抽样及委托鉴定,该烟花质量不合格(引线合格)。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辛某某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随后,双方就赔偿问题经多次调解未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祝某等人找到太和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2016年5月6日,太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并指派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承办。分析案情、备齐资料、为被告到法院立案……在接到指派后,张鹏律师为被告祝某积极奔走。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依法予以采纳。2016年10月25日,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辛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祝某7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432元。宣判后,辛某某提起上诉。2017年4月25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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