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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颍泉区G105国道阜太路段发生多点交通事故,一辆渣土车与多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4死2伤的悲剧。
近日,相关部门对此案的调查结果已经出来。这起事故是如何发生的?背后有哪些原因?10日,记者和相关部门一起对此进行了走访。
回顾
早餐摊旁,发生多点撞击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6月3日5时37分,张某某疲劳驾驶皖K9J313号重型自卸车,沿老阜太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太和二桥南侧大陶庄路段郑某某、王某某的早餐摊点附近,车辆驶入最右侧机动车道,将在机动车道内停放所骑二、三轮电动车后围坐餐桌吃早餐的李某某、钱某某和孙某某撞倒,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钱某某和孙某某受伤,车辆损坏。
随后,该车继续与在机动车道内停放所骑二轮电动车后围坐餐桌吃早餐的田某某、陶某某相撞,造成两人当场死亡,车辆损坏。
后来,货车又与在机动车道内停放所骑二轮电动车后围坐餐桌吃早餐的钱某相撞,造成钱某死亡,车辆损坏。
认定
渣土车驾驶员负事故全责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六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张某某疲劳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对路面观察不够,未能确保安全驾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其过错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
郑某某、王某某在机动车道内经营早餐摊,存在违法过错行为,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因当事人张某某的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郑某某、王某某不负事故的责任;田某某、陶某某,钱某某、钱某、孙某某、刘某某无责。
进展
渣土车公司已赔偿170余万元
张某某所属的太和恒润渣土车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当天,驾驶员张某某是夜班,负责运输垃圾,他驾车从阜阳赶回太和,在距离家门不到两公里的位置发生了车祸。
目前,渣土车公司已经和受害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已赔偿多位受害人近亲属共计170余万元。多位受害人亲属也为太和恒润渣土公司出具了谅解书,同意不再追究企业的相关责任。
“我们将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严格落实驾驶员培训、车辆监管等规章制度。”企业负责人表示。
后续
拟吊销企业的营运资格
10日,太和县交通局运管所组织执法人员再次到该企业进行检查。
在公司的停车场,22辆渣土车全部封存,其中,肇事车辆皖K9J313也被封存。
太和县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谢胜利介绍,事故发生后,他们要求公司立刻对所有的渣土车进行了封存,并紧急召回在外地作业的车辆。“这些车已经封存了大概两个月。”
“企业岗位责任不明确,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监控记录不全,未24小时值班,未对报警信息进行详细处理……”谢胜利说,在前期开展的安全执法大检查中,他们发现该企业存在多个问题。目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完善,对驾驶员的培训制度也在日益完善。
根据相关法律,有关部门拟吊销企业的营运资格,但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将召开相关部门和社会人员参加的听证会。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范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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