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 瑶
晨刊讯 动用刑法是对侵权行为最重的处罚,也是对知识产权最有力的保护。近日,屯溪区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游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年月,郭某和游某在未得到“黄皮肤”、“铍白金”、“舒极”、“夫专家”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制作、灌装、包装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乳膏。郭某的亲属充当业务员,假冒代理商,通过QQ聊天及电话销售的模式对外发布招商信息,假冒注册商标的乳膏图片,以客户预付定金、货到付款和物流公司代收货款的方式收取钱款。年4月、7月,他们以每支乳膏2.5元的价格分别向太和县、屯溪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同年9月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惠州市陈江镇查获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价值共计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游某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二被告人当庭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且郭某已退出部分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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