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的原因,感谢范法官请来心理咨询师为我进行疏导,我将好好地进行反思,以后绝对不会犯同样的错误……谢谢您。”1月20日下午,当太和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特别邀请心理咨询师张黎做完心理疏导后,未成年被告人孙某某如释重负地说道。
2015年1月10日,被告人孙某某到某服装店,将被害人陈某某的白色步步高手机盗走。同月31日,被告人孙某某又到某服装店将周某某的苹果6手机盗走。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5月14日决定对被告人孙某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六个月。 2015年7月14日,尚在考验期间的被告人孙某某至某饮吧内,将田某某放在包间沙发上的拎包盗走,包内有现金8000元及农业银行卡等。案发后,孙某某主动投案,积极退赃,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
该院少年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重通过教育来感化和挽救未成年犯罪人。了解到孙某某的情绪不稳,心理压抑,为帮助其反思屡次犯罪的根源、克服心理障碍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犯罪,少年法庭承办法官范华北通过多方联系,邀请心理咨询师张黎前往看守所对孙某某进行心理疏导教育。
心理咨询师在面对面的交流中,用轻柔的话语,缓解了孙某某的紧张情绪并渐渐打开了其紧闭的心门,使孙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安甲甲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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