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消费者冯女士在太和县健康路某品牌服装专卖店购买了一件男士短袖衫,价格为600元。 7月1日,冯女士将该短袖衫浸在冷水盆里准备洗,发现褪色。 7月2日,冯女士到该服装专卖店反映情况,该服装专卖店提出可以为其调换浅色的衣服,但只能选售价高于600元的衣服。冯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该服装专卖店退其货款600元,遭到拒绝。
7月3日,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接到冯女士的投诉后,立即联系该服装专卖店老板李某。经调查,冯女士投诉属实。李某称,冯女士购买的短袖衫材质是天丝棉,有轻微褪色属正常现象,并非衣服质量问题,出于人情才同意为其调换的,但考虑若调换深色的衣服可能还会轻微褪色,为免再次发生纠纷,才要求她换浅色的衣服。冯女士表示,她购衣时问了该服装专卖店的店员短袖衫是否会褪色,店员承诺不会褪色,但现在却褪色了,感觉自己受到欺骗。本想调换,可该服装专卖店的夏季衣服她都没看上,坚持要求退货款。李某提出,冯女士买的短袖衫已经洗过了,不能二次销售,不同意退其货款。涉诉双方意见分歧大,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涉诉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服装专卖店为冯女士开具600元的现金券(不找零),冯女士随时到该服装专卖店消费。对此调解结果,冯女士表示满意。
这是一起因短袖衫褪色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本案中,消费者冯女士咨询某服装专卖店店员短袖衫是否褪色时,店员应如实告知冯女士该短袖衫质地是天丝棉会轻微褪色,而不应该为了销售盈利,作虚假承诺,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侵犯冯女士的知悉真情权。另外,某服装专卖店只给冯女士调换浅色的衣服,侵犯冯女士的自由选择权。因此,某服装专卖店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消费者冯女士调换同价值的衣服,且由冯女士自主选择衣服的颜色款式等。 ·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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