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大学毕业,生活稳定,却为了“金钱”铤而走险;硕士组团,做空壳公司,利用高智商赚“黑钱”;原本是公司骨干,因为抵挡不了诱惑,挪用公司资金……10月27日,记者从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获悉,通过近五年来该院司法审判数据统计发现,高学历犯罪正成为刑事犯罪案件中的重要角色,多数高学历犯罪案件均是被告人无法抵御金钱诱惑,通过多种渠道走上了犯罪道路。
利益诱惑战胜“十年寒窗”
王秀,1976年出生于太和县三堂镇三堂村,2002年大学毕业,之后在合肥工作,结婚生子,通过努力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子。自幼吃苦的王秀,为了挣更多的钱辞去工作开始创业,可并不顺利。自2010年9月开始,王秀网购大量手机客户信息,招聘舒某等人冒充“北京电视购物中心礼品发放处”工作人员,给被害人曹某、伍某、庄某等人打电话,以对方抽中会员、免费赠送化妆品和笔记本电脑为由,索取产品易碎保价费、海关检测费、运费等298元或328元。截至案发,涉案金额已高达72.9万余元。经瑶海法院审理判决王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1983年出生的沈超,大学毕业后进入合肥一家公司工作。由于工作努力,很快成为业务骨干。随着对公司深入了解,他发现账务管理比较混乱,有机可趁。据查,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期间,沈超担任公司业务员,利用销售汽车电瓶的职务便利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漏洞,将客户货款共计66900元全部用于网上赌博,最终血本无归。案发后,沈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瑶海法院审理判决沈超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法官数说学历与修养
从2010年1月至2014年10月9日,瑶海法院受理刑事案件3196件,审判5473名被告人,其中65名被告人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总比1.2%,有4人是硕士研究生学历。
就罪名来说,诈骗罪12人,职务犯罪11人,故意伤害9人,非法拘禁7人,盗窃5人,危险驾驶5人,虚报注册资本3人,交通肇事2人,非法行医1人,虚假广告1人,寻衅滋事1人,抢夺罪1人,其他各类犯罪7人。涉及案由20多种,呈现多元化。
高学历人群本该是社会栋梁,却时时发生犯罪,在瑶海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的眼中,这是有源可究的。“很多被告人都认为自己十年寒窗苦读,到头来收入微薄,难以体现自己的价值。所以,心态失衡,从而做出过激行为。这是高学历犯罪的最大诱因。 ”
在统计的案件中,高学历者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的也不在少数。
多方防治“拒绝”高学历犯罪
针对高学历犯罪愈来愈增的趋势,瑶海法院发出建议,社会应该关注这一群体的犯罪现象,及时纠正高学历者的心理偏差。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价值观;另一方面也应建立合理的薪酬评估体系,逐步给高学历人员以与他们社会贡献和社会责任相匹配的收入,以消除高学历犯罪的根本诱因。
同时,法院也呼吁加强对无业高学历人员的关注和救助。劳动部门、民政部门等有关政府部门应在加强摸底统计和掌握辖区内无业、失业高学历人员的底数及分布情况的基础上,与相关社会组织合作加强对长期无业、失业高学历人员的关注和救助,特别是对心理成熟度不高、投机心理较重的长期无业、失业青年高学历人员应多加关注。 (段贤尧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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