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李某某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缓刑,缓刑期间李某某发现了一名涉嫌盗窃的网上逃犯,毅然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鉴于李某某的立功表现,终审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决。
不到40岁的李某某,原系太和县某镇中心学校校长,同时还被推选为该县人大代表。在任职校长期间,新校区需进行布局规划。 2011年5月,周某某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该校签订合同,约定规划设计费11万元。结算后,周某某按事先约定送给李某某现金3万元。
李某某受贿的事很快被举报到检察机关并被初查。李某某得到风声后,于2013年3月28日向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并退回赃款3万元,太和县人大接受了其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李某某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某听到议论,其熟人张某在山东某地犯罪被网上追逃,回到老家躲起来了。
就在这时,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李某某在提出上诉期间,出入大街小巷,期盼着能找到张某。
2014年1月9日上午,李某某在县城某小区附近见到了张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某决心举报。当天下午3点,李某某来到太和县公安局检举了张某的踪迹,并如实告诉警察自己的举报动机,想通过检举逃犯争取立功,从而获得从轻处理。两天后,在李某某协助下,警方将在逃嫌疑人张某抓捕归案。
日前,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鉴于二审期间李某某提供其构成立功的新证据,经过庭审确认,依法对其予以改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郑长胜本报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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