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4岁的肖英(化名)在孕晚期突发重度子痫前期症状,住进医院三天后病情继续恶化,抢救无效身亡。丈夫不堪妻子和未谋面的孩子双双离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治医院赔偿。3月10日,记者获悉,此案经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事医院赔偿肖英家属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2013年4月8日,怀孕33周的肖英感觉到头晕、恶心,还伴有呕吐,在家人的陪同下,她来到太和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以及血小板减少。为了进一步治疗,两天后,肖英转入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后第三天凌晨,肖英向医生表示自己有心慌胸闷、腹胀等不适,经过医生紧急处理,症状有了明显改善。然而,仅仅过了两个多小时,肖英的病情急转直下,考虑休克可能,医生决定剖腹探查。令人遗憾的是,最终没有挽留住肖英和孩子的性命。
惨剧发生后,肖英的丈夫对医院的诊断行为提出质疑。他表示,妻子在死亡前一天就出现相关不适症状,但是在告知医生后,没有引起相关重视,才延误了治疗。而医院辩称,造成肖英死亡的最终原因是自发性肝破裂,这是子痫前期重度的并发症之一,临床罕见,起病隐匿,即使发现,抢救成功率也极低。
患者家属诉至法院后,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不久出具了鉴定意见:收治医院对重度子痫前期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预见不充分,认识不够,致使未能及早果断处理突发病情恶化,存在过错。
综合本案案情,法院认定收治医院本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及时采取终止妊娠措施,以提高患者及胎儿生存的机会。却因认识不够,导致悲剧发生,与死亡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40%。在此基础上,作出上述判决。
(张会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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