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飞)7月7日15时许,太和县公安局皮条孙派出所民警接一群众报警称:他驾驶三轮车在皮条村路口正常行驶时,被一辆轿车追尾,轿车驾驶人满身酒气、蛮不讲理,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只见轿车驾驶人正一摇三晃地与三轮车驾驶人“理论”,见到民警后连连表示自己没喝酒。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处理时,他又借着酒劲推搡靠前的民警。民警耐心对该驾驶人进行劝说,并将其送至太和县交警大队三角元中队作进一步处理。办案交警将该驾驶人立即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经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78.8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据悉,该驾驶人姓张(太和县人),当天中午与朋友吃饭时喝了几瓶啤酒,后驾车外出,没想到因一起轻微交通事故被民警逮个正着。随后,办案交警依法给予张某罚款1500元、B2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重罚,按新规其B2驾驶证将自动降级为C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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