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和县工商局长征工商所查获一批假冒侵权青岛啤酒,经 “青岛啤酒”注册商标持有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啤酒在其商标标识及外包装物的显著位置突出使用 “青岛”啤酒、 “青岛啤酒纯生”文字商标,侵犯了其公司 “青岛啤酒”相关商标权,属于侵权商品。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吴永献任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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