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太和县农村,不少村民口中有这样一句口头禅:“老婆孩子不让人,田地边子不让人。 ”要从下面记述的这个案例来看,这句话还似乎真有些道理。
2002年2月,太和县宫集镇农民牛万聚将自己一处靠公路边上的0.3亩低洼地,租给本村村民牛万夏搭建简易房开商店,约定租金每年300元,一年一付。当年牛万夏就拉土将此幅地填平,并搭建5间简易房屋做起了小百货批发生意,尽管双方就此幅地没有约定租用期限,但以后几年来,双方均相安无事。
去年10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了纠纷,牛万聚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牛万夏解除土地出租合同,并要求牛万夏立即搬迁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其还在诉状称:因他与牛万夏是干亲家,所以一直以来,没有向其收过一分钱的土地出租金。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牛万夏辩称:其对该幅地的占有,是基于合同关系上的占有,不是恶意侵占,租金更是一年没拉,因此要扒房可以,但牛万聚对其因此所造成的材料损失,应当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是一起涉及违法用地和非法建筑的农村土地出租纠纷案件,对于这类案件,依法应当由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和非法建筑的问题先行处理后,法院才能对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权益予以明确。日前,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牛万聚的起诉,并建议他先到地方政府的建设部门和土地部门接受处理。 阮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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