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太和县原法官纪某,与当事人联手造假,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审理活动中枉法裁判,日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昨日报道)
当今社会,道德滑坡、诚信缺失,本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共和国法官,却也沆瀣一气,参与造假,除了令人不齿、惊愕之外,更多的是暮鼓晨钟,发人深省。
造假之源是道德的滑坡、违法成本的低廉和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因此,人们将矛头指向教育和法律与行政层面,是有一定道理的。多年来,在应试教育这面大旗下,许多学校关心的是升学率和就业率,道德的教育、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在实用主义哲学面前,已被淡化。而惟利是图、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则风行一时。从许多造假事件来分析,违法成本的低廉,使得利欲熏心的人胆大妄为,而执法部门的不作为甚至与之沆瀣一气,更是助纣为虐。
就在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准则”着重强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如今,当事态发展到连法官也造假时,说明社会道德滑坡是何等的惊人,甚至超出我们的想像!有人说,像纪某这样的败类在公检法系统毕竟属于少数,但我们必须指出,害群之马,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司法部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的良好形象与公信力,必须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因为己不正,何以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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