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和县二郎乡政府在太和县法院宫集法庭的指导下,成功地调处了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案,发包方二郎乡某村民组立即退出了违法收回的2亩土地,返还给承包户邵献美继续承包经营。
1994年当地依法进行农村集体土地二轮发包,实行“30年土地不变”的家庭承包政策,当时,村民邵献美夫妇(系无儿无女户)均年满45岁,按当时该县相关文件规定,这类家庭可享受“半包”待遇(不缴纳农业税),据此其家庭依法取得了2人份、合计4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002年邵献美妻子去逝,邵献美1人便继续经营着这4亩承包地,2010年6月,其所在村民组以“其1人不能种2人份土地”为由,强行将其妻子所遗留的2亩承包土地收回另行发包。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
我国农村土地现行承包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形式,在法定的承包期内,家庭内部人员可以互相继承土地承包份额,该户以外人员则不得继承,只有该户人员全部死亡后,村集体(发包方)才有权将该户所遗留的承包地收回另行发包。
阮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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