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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导致他错挨两刀太和一农民胜诉获赔七万余元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7-20 13:20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太和一农民胜诉获赔七万余元

一刀没有“割掉”病根,反而搞错了地方,把不该割的割掉了;另一刀虽“割掉”了病痛,但因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还是把本不该割的割了。由此,这两刀还“割”出了一个九级伤残。日前,错挨两刀的太和县农民王某从当地卫生院和太和县某医院领取了人身损害赔偿金7.6万元。

2009年2月,王某因“持续性腹痛”入住当地卫生院治疗,但该卫生院却把王某所患的 “肠梗阻”误诊成了“阑尾炎”,导致其阑尾被切除了,没能治愈腹痛,病情反而加重了。

太和县某医院接诊后,在明知该卫生院诊断王某患有 “阑尾炎”依据不足(所切阑尾未病检)的情况下,竟轻信了该卫生院的诊断结果,待他们明白原来患者是被卫生院误诊了的时候,“肠梗阻”已变成了“肠坏死”,无奈,只得再开一刀,将王某的肠子截去了1.15米。

2009年3月,王某向太和县法院提出民事讼诉,要求当地卫生院和太和县某医院连带赔付其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被扶养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合计12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南京市某司法鉴定机构对两被告在本人身损害纠纷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各自过错责任的大小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卫生院在对王某治疗过程中,因误诊导致王某第二次治疗与手术,应对此纠纷负主要责任;太和县某医院在接诊后,未及时对王某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延误了最佳救治时机,应负此纠纷的次要责任。

因医患双方对此结论均不存在异议,故法院予以采信,遂判决卫生院赔付原告王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32万元,太和县某医院赔付原告王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费2.28万元。

(阮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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