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不能正确处理婆媳之间的利益关系,结果造成夫妻反目,以致双方在法庭上分道扬镳。 4月9日,太和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汪丽与被告游刚自愿离婚,婚生儿子由游刚自行抚养,游刚一次性给予汪丽经济帮助15万元。
游刚系太和县人,自2004年以来,他和父母及妹妹就在上海市普陀区某市场做蔬菜批发生意。 2007年12月,他和同乡汪丽结为夫妻关系,2008年9月,双方生育一子。截至2009年12月止,经全家人共同努力,他们在以游刚名下设立的账户上积蓄资金70万元。 2010年春节,游刚觉得自己父母随自己一起打拼多年,如今年纪大了,应当从中拿出一部分钱来由父母自行掌管,以备养老之需,也算是给父母的一份新年礼物。于是,游刚就以母亲名义设立账户打进了10万元。谁知汪丽却认为游刚这是在为自己设“小金库”,要求丈夫给自己也设立一个账户存10万元。游刚不同意,说她这是无理取闹,遂引发矛盾。
后经人调解,游刚同意了汪丽的意见,但这10万元还未见进账户,汪丽发现游刚账户上又少了30万元,游刚解释说曾因资金周转困难,借了她姐姐30万元,现在还账了。 70万元存款中一下子少了40万元,对丈夫不再信任的汪丽慌了,这时有人告诉她,鉴于她这种情况,只有通过离婚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才能保证该笔款不会继续流失。
太和县法院受理了汪丽诉游刚离婚纠纷一案后,并根据汪丽的申请,立即驱车上海,查封了还尚存在游刚名下的 30万元存款。经法庭调解,双方遂达成上述离婚协议。
(张卫权)
新闻推荐
“迷魂烟”诈骗案农村多发,须提防
太和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太和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