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29日,由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兴隆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颍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十一中、十六中部分师生旁听了庭审。
现年24岁的姜兴隆是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无业人员,今年4月24日,在阜阳市颍东区老庙镇老庙中学门口北侧,姜兴隆对前来接孩子下晚自习的学生家长田某进行性骚扰,适逢学生小田、小许等人下课,见状上前制止,姜兴隆即对田、许等人实施殴打,致使田、许受伤。经法医鉴定,田、许为轻微伤。5月17日,姜兴隆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刑事拘留,5月30日经颍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刑事拘留,5月30日经颍东区检察院批准,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检察机关认为,姜兴隆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二名学生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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