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办法(暂行)》,对于拖欠工资失信行为进行了说明,对于出现下列行为的,将在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失信行为单位和责任人纳入“黑名单”。
这些失信行为有: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工资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拒不接受人社部门依法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房产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相关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此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媒体曝光核实后拒不整改的,以及致使有关政府或部门被迫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或农民工保证金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也将被纳入“黑名单”。
对于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上述失信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一并列入“黑名单”。
据介绍,失信单位和个人一旦进入黑名单,市工商部门将视情节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其法人负有个人责任的,将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法人、董事等职务;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房产局等部门,将在核定资质和招投标环节进行限制,并严格限制尚未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参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还将把“黑名单”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颍州晚报记者 储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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