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冯启俊)《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已于1月1日施行,今年春节、元宵两节期间,阜城将强化区域管控和执法监管,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确保广大市民过上安全、环保的节日。近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就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宣传贯彻做出安排。
按照《条例》规定,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及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阜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烧大盘香。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违规燃烧大盘香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非法经营大盘香的,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大盘香及违法所得。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阜阳市将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所在的小区加强宣传,通过在电梯内、楼梯间、小区公告栏等处张贴宣传画,上门发放倡议书等方式逐门逐户宣传到位,确保户户知晓,全员发动;在全市学校内举办“小手牵大手,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活动,号召全体学生从身边事做起、从小事做起,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组织民政部门加大宣传,向每对新人发放告知单,引导新人在婚庆活动中遵守禁放规定;组织在殡仪馆、陵园墓地等悬挂宣传横幅,营造禁燃禁放舆论氛围,主动向办理丧事的丧属发放告知单。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要求,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法监管,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筹组织协调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基层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在重点时段采取交叉巡逻、死看硬守等方式,确保在划定的禁燃区域内零燃放。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列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对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及时报告市政府约谈地方政府或责任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此外,今年“两节”期间,阜城将继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以物换物”活动,设立专门的兑换点,市民在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后,可以利用已购置的烟花爆竹兑换电子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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