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雪洁通讯员闫
成建)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和《阜阳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出,财政将安排预算资金对全市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资金奖补,以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据悉,研发准备金,是为保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展开研究开发前,或研究开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
《实施细则》明确,财政将安排预算资金,对全市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采取事前备案、事后奖补、分档补助、一次性拨付方式给予资金奖补,最高可达500万元。
市科技局等4部门已拟定了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框架要点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参考模板,供企业在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时参考。企业遵循自愿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研发准备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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