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层住宅的日益增多,二次供水也成为与百姓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近日,市住建委就《阜阳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有哪些亮点?将会带来什么变化?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设计阶段供水企业须提前“把关”
“目前,阜城高层二次供水主要是由物业公司等第三方管理,一旦发生压力不够、水质恶化等情况,市民们咨询和反映的主要对象却是我们。”市供水总公司二次供水办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由于部分企业管理不专业、服务不尽职,设施年久老化无力维修,水箱(池)清洗消毒不及时,加上设备品牌、质量使用较乱,故障时有发生,给供水安全带来隐患和威胁。
今后,这一状况将有所改变。《办法》提出,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新建项目规划条件或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建设项目二次供水设施方案征得供水企业同意。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同步进行审查,并征得供水企业同意。
另外,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水企业参与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冲洗、试压、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将相关材料报供水企业存档后方可投入使用。
供水企业负责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
《办法》提出,对须配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新建居民住宅,建设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委托供水企业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将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
另外,《办法》明确,尚未交付的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改造到位。已建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应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供水公司、居民合理分担,多渠道筹集资金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筹集机制。对于“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居民小区,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单位自建房的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改造资金由产权人筹集。需要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共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由居民负担的,应当向业主、居民公开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等信息,并经业主、居民依法表决同意。
改造后的二次供水设施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的应移交给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接收。
《办法》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合格,由专业机构定期检测。
二次供水费用以后这样收
《办法》提到,发展改革(价格)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按照弥补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保障及设施折旧、大修维修等费用支出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统一管理维护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开支原则上应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居民到户二次供水水价按发展改革(价格)部门核定的居民水价计收,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物业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公示二次供水水价,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产权人要求移交的,
物业管理维护单位应予以配合。
对于《办法》,市民有意见和建议,请12月25日前反馈至市住建委。电话:2161559,2165359;邮箱:fygysy@126.com。
颍州晚报记者 储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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