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周报记者方彬李昭翰/文、摄
生活中,他们相敬如宾,恩爱有加;工作中,他们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公益中,他们乐于助人,全家积极参与其中,成为阜阳市首例一家三口签订遗体(器官)捐献协议的家庭。李建举、杨春艳,阜阳首例都被评为“阜阳好人”的模范夫妻。他们认为,人活在社会中,总需要给社会做出点贡献,当自己的生命走向尽头时,应发挥生命的余热,让生命延续,让爱心传递。
杨春艳:“丈夫和孩子都支持我的决定”
初见杨春艳,一副邻家大姐的模样,待人热情大方,笑容时刻挂在脸上。
“哎呦,我和俺当家的事真没有啥,我们身边这样的好人有很多呢……”经过多次邀约,杨春艳才“勉强”接受采访。她坦言,她和老公李建举为人处世比较低调,并不想拿这件事大肆宣传自己。此次接受采访,是想通过他们的故事,让更多人了解遗体(器官)捐献的相关事宜,积极加入到这个爱心大军中来。
自1994年来到市供水总公司工作后,杨春艳先后在生产、营业、宣传、党建等多个部门工作过,现任市供水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多年来,无论在哪个岗位,她都立足岗位殚精竭虑。因为在工作中乐于助人,单位一些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大多都交给她来组织。近年来,杨春艳先后组织参加了“优质服务进社区”等多个便民志愿服务活动近400场,志愿服务时长近2500个小时。2014年,杨春艳做了一个在周围人看来颇为“大胆”的举动,她独自来到颍州区红十字会,签订了遗体(器官)捐献协议。
杨春艳告诉记者,她出生于一个医学世家,父亲、母亲都是医生,最早想到捐献遗体(器官)是很多年前母亲患病的时候。“那时真的很无助,虽然家人和医院做了很多努力,还是没能挽留住母亲的生命。在悲痛欲绝的同时我想了很多,我觉得等我离世的时候一定要把遗体(器官)捐献出来,以挽救更多的生命,让自己的生命用另一种方式得到延续,让更多病患看到生还的希望。”
后来,经过多方了解有关捐献遗体(器官)的相关事宜,杨春艳下定了捐赠遗体(器官)的决心。
初始,杨春艳担心丈夫和女儿不理解。但让她颇为欣慰的是,当天晚上,她把这一消息告诉家人后,家人对她的这一举动特别支持,尤其是女儿还称赞她是个“伟大的母亲”,让她颇为高兴。
李建举:响应妻子号召捐献遗体(器官)
李建举是阜阳市环卫局环卫督查支队的一名职工。相较妻子杨春艳,李建举稍显含蓄,但性格也很豪爽,一副典型皖北汉子的形象。
据熟知李建举的同事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参加工作来,李建举一直在环卫一线工作,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今年还被评为2017年度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先进个人。生活中,李建举是一个热心肠的人,乐于助人、团结同事,经常伸出援手帮助有困难的群体,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李建举告诉记者,2014年,当妻子回家告诉他签订了遗体(器官)捐献协议后,他有些惊讶,但打心里对妻子的这个举动钦佩不已,他认为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近年来,阜阳不断涌现出一些捐献遗体(器官)的感人事迹和相关爱心志愿组织,在这种氛围和妻子的影响下,李建举决定他也要捐献遗体(器官)。
李建举的女儿李黎,在知道父母都要捐献遗体(器官)时,非常坚决地表示她也要捐献遗体(器官)。为此,李建举对女儿说,“你现在才30岁,年龄还小,你要想清楚,捐了就不能后悔了。”女儿毫不犹豫地说:“爸,我不后悔,您放心吧。”于是他们父女在去年9月完成了遗体(器官)捐献登记。自此,一家三口共同成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这在当时尚属阜阳首例。
发挥生命的余热
今年年初,李建举的事迹经单位上报后,他被评为2018年4月份助人为乐类“阜阳好人”;8月,杨春艳被评为阜阳市第三届“市直好人”,随后又被评为2018
年10月份助人为乐类“阜阳好人”。因此,他们成为阜阳首例都被评为“阜阳好人”的模范夫妻,身边一些同事和亲友称赞他们为“好人夫妻”。
在多年的生活中,李建举、杨春艳夫妻二人相敬如宾,恩爱有加;工作时,他们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精神上,他们乐于助人,带动家人参与公益。近年来,他们这个幸福的小家先后被评为“第一届阜阳文明家庭”、省“最美家庭”等。
杨春艳告诉记者,近年来,她一直致力于开展“三献”(献血、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志愿服务活动,目前公司已经有13人签订了捐献遗体(器官)协议。“我和丈夫有个共同的心愿,希望能有更多人认识到捐献遗体(器官)的意义,积极参与,大家一起发挥生命的余热,让生延续,让爱传递。”杨春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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