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燕 通讯员 马光辉)11月27日,市政协五届十四次主席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政协阜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政协主席李志伟主持会议,副主席李进、葛阳、刘玉建、吴开义、秦煦、聂磊,秘书长郭景宏参加会议。
《办法》对市政协委员履职的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考评要求及考评结果运用都作了明确规定,使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工作有章可循,也对一些“挂名委员”亮起红灯。在履职内容上,《办法》把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参加视察、考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递交履职情况报告等作为委员履职的“规定动作”加以明确。对考评结果的运用,《办法》规定,对政协委员履职实行量化评价、统计汇总,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对届末履职表现突出的委员以市政协的名义向全市各级政协及有关单位通报表扬;对年度考评评定为不称职的委员,视其情节可采取函询或约谈;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的委员,将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劝其辞去政协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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