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讯(记者 曹亚伟)11月23日,市公安局发布《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号召市民依法文明养犬,营造文明环境。今后,对违法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饲养人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纵犬伤人的,将被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阜阳主城区及各县市城区等重点管理区,市民不能携带犬只进入商店、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不能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危害公共利益;不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能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另外,市民应严格遵守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不随意遗弃犬只。携犬乘坐电梯或户外遛犬时,主动使用束犬链(绳),为犬只配戴嘴套,遇人主动避让,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避免发生咬伤他人的悲剧事件。
当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市民应自觉遵守《阜阳市民公约》,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不占用楼道、绿地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养犬;携犬出户时,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防止犬只在休闲场所、道路、小区绿化带等地排泄粪便,对排泄的粪便,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文明养犬是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需要,也是推进阜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需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为此,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止和打击违法养犬行为。对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将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纵犬伤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定职务的,将依法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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