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讯(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袁训旺)一工地泵车左前腿突然下陷,导致前臂失控坠落,砸中正在附近施工的工人张某。此后4年,张某踏上了漫漫维权之路……
2014年12月,阜阳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排员工李某在正午镇某工地操作泵车。他正在正常施工时,泵车左前腿突然下陷,导致前臂突然下落。当时,工人张某正好在泵车前方作业,泵车前臂不偏不倚砸在他的头颈部。
送医后,张某被诊断为颈椎骨折、四肢不完全性瘫痪、颈椎脊髓损伤。
事故发生后,混凝土公司共垫付约8.5万元,可其余的损失不愿再赔偿。无奈,张某起诉至法院。
2015年3月,颍东法院审理后,判决混凝土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86万多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可公司一直不付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协商调解。
经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最终双方达成分五期偿还80万元的协议。近日,公司已依按期全面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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