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牛真子 通讯员 阚书培)记者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阜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阜阳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从本月起,在全市全面推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和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制度,通过环境经济政策,激励引导各地保护颍淮蓝天碧水。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的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的环境经济政策。
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阜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明确,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以各县市区的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考核指标,对各县市区实行按月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可获得生态补偿资金,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县市区,将分别按照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生态补偿资金额度缴纳生态补偿资金,若完成当月累计控制目标,则不需要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综合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县市区,将分别按照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生态补偿资金额度获得生态补偿资金,不足资金由市财政予以解决,若未完成当月累计控制目标,则不予发放生态补偿资金。各县市区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应统筹用于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不得挪作他用。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阜阳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旨在全市建立以县市区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生态补偿机制,以保护水质。该机制适用于阜阳市行政区域内颍河、泉河、济河、黑茨河、界南河、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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