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张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颍州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被告张某某使用本人及亲属身份证在淘宝网上分别注册四个账号,用于销售减肥保健食品等,销售金额共计14880.6元。经检测,涉案保健品中含有违法添加物西布曲明、酚酞成分,长期使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
颍州区检察院将该案呈报市检察院审查。经审查后认为,张某某向不特定人群销售含有西布曲明、酚酞成分的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健康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经报请省院批准后依法向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承担14880.6元损失赔偿责任及十倍的赔偿金148806元,召回所售减肥产品并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在国家级媒体上道歉。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张某某当庭承认实施了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会主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该案由市中院杜枫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出席了公益诉讼庭,全市20余名民行检察业务骨干对庭审活动进行观摩。该案将择期宣判。
张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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