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维孝 记者 白云磊)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将对金融机构扶持单户授信100万以内的农户、小微企业利息所得给予税收优惠。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通知》规定另行计算。
需要指出的是,《通知》中的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针对这一新政策,记者电话采访了阜阳颍淮农商银行的有关人员,其表示,“小微企业、农户是农商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贷款额度也普遍在100万以内,这项新政策对我们行来说是一大利好,也进一步推动我行加大对他们的支持力度。 ”
从全系统层面看,多年来,作为全省支农支小的主力军,全省农商银行系统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等指标在全省银行业的排名中均位居第一。据了解,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农商银行系统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其中农户贷款余额1670.77亿元,同比增加319.17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贷款余额3841.34亿元,比年初增加388.78亿元,申贷获得率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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