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6月26日前,因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需要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且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仍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上述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扣留车辆公告清册》已经在“阜阳市公安交警信息网”(http://jjzd.fy.gov.cn)予以公告,请登录查询。请上述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物品扣押凭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六大队接受处理。
特此公告
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0月11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王雪洁众筹,一种以团购加预购的形式,一种利用互联网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在当下成为各行各业小成本投资的形式之一,有人众筹开店、有人众筹做发明……日前,在阜阳出现了一种新的众筹方式...
阜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阜阳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