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启俊)近日,阜阳市出台《阜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管理办法(试行)》,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加快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是指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
根据规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对象是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符合阜阳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企业发展潜力大,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建有研发机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3%以上;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管理团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明显;无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具有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备案制,由企业向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一次推荐企业复核,复核合格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阜阳市对经组织认定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照科技创新政策给予资金支持;优先推荐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承担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鼓励省、市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搭建高端人才平台,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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