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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手术”致患者左肾切除阜阳一医院被判承担93%的责任

来源:安徽商报 2017-08-12 09:44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阜阳一医院被判承担93%的责任

两年前,阜阳一男子腹部突然疼痛,到当地医院检查后,医生对其进行了一个“小手术”。手术结束后,男子身体出现了其他问题,最终导致左侧肾脏被切除。经鉴定,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出现问题。当地法院判决医院承担93%的责任。

“小手术”导致肾脏被切除

李翔 (化名)是阜阳市颍东区人。2015年8月的一天,他突然感觉腹痛难忍,到当地一家医院做了检查。“做了检查后,医生说我是左侧输尿管结石伴左肾积水,需要手术。”李翔说,“我有点担心,就问医生这个手术的风险性,医生说这是个小手术。”2015年8月13日,李翔接受了手术。

因为之前医生说这是个小手术,所以家人都以为李翔很快就能康复出院。而谁知手术后,李翔又感觉身体有其他不适。转院至其他医院后,医生检查出李翔出现了输尿管粘膜剥脱的情况。因情况较为严重,在第二家医院里,李翔的左肾被迫切除。伤情鉴定报告显示:由于左肾切除术,构成七级伤残;左侧输尿管切除,构成八级伤残。

医院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此后,李翔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自己的病因进行鉴定。经鉴定,实施首个手术的阜阳某医院在对他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准备不够充分、手术时机及适应症选择不当、手术操作不当等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李翔左输尿管断裂并行左肾切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为主要原因,参与程度拟为90%~95%。

拿着鉴定结果,李翔家人找医院理论,而该医院却不愿承担责任。最终,李翔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日前,此案在颍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李翔到阜阳某医院诊疗,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对李翔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结合鉴定意见书及原告伤情,法院酌情认定阜阳某医院承担93%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8万余元。

记者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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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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