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指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构建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监督各地、市直有关部门编制《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和检查“六项机制”构建推进工作;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控构建“六项机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督查、检查,每年度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风险管控工作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重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统筹推进本地风险管控工作,在管辖区域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行政管理职责划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网格;建设专兼职安全风险管控网格员队伍,建立实施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制。
据悉,构建“六项机制”将分专题培训、制定手册、构建网格、形成清单、确认分级、检查评估、总结汇报七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情况年度总结,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于次年的1月上旬,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本地区年度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情况。
《实施方案》要求,要把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纳入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较快、取得经验和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较慢,不能按照时序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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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尚原野 实习生 邓美华/文 本报记者 穆可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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