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邻里纠纷,临泉一男子竟自制“爆炸物”,欲警告邻居,不料邻居被炸当场身亡。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樊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樊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安徽省高院日前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某某与被害人郝某两家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2018年6月29日晚,樊某某意欲“警告”郝某夫妇,将用火药、玻璃瓶等物自制的爆炸装置、铅笔、线轴等物品放在一个无色透明塑料袋内,后将该塑料袋放在郝某菜园内黄瓜架下方的地上。
次日,郝某妻子秦某到自家菜园里摘菜,发现了黄瓜架下的塑料袋,秦某将塑料袋带回家中交给丈夫郝某。郝某在家中厨房内试图打开玻璃瓶时发生爆炸,当场被炸身亡。经鉴定,郝某系心脏、肝脏、胰腺破裂死亡。
■说法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驳回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某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通过自制爆炸装置进行爆炸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樊某某亲属代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樊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静文/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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