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2016年7月份,我与前妻通过临泉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儿子由我抚养,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50元。
去年7月,我儿子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这两年,我为给儿子治病花去了数十万元,现在欠下许多外债,我想问一下,能不能向前妻主张部分医疗费用?
临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文王律师事务所李宁宁:男方为了孩子看病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可以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要求女方承担部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主张要求。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并非判决后或者调解后就不可变更。随着子女岁数的增长,原先的抚养费数额可能不足以满足子女成长的需要,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条件下,抚养费数额不能够僵持不变,一切要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程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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