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临泉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同时全程网络直播。本次庭审程序和之前的案件审理比起来,大大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
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两轮摩托车沿临泉县东顺河街自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城东小学门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3.7mg/100ml,系醉酒驾驶。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征得被告人刘某某同意,临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依照相关规定,庭审时没有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罪名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听取公诉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员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刑诉法修正后,临泉法院高度重视对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认真践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改革要求,同时加大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提高当庭宣判率,提升办案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节约了司法资源。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让法官可以腾出精力研究审理更多疑难复杂的案件。
侯敏捷 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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