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站负责人周某以收购粮食等名义两年内借公款13.35万元,为达到占为己有并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周某化名潜逃16年,最终却难逃法律追究。今年8月23日,临泉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周某退伍后被安置到临泉县粮食局,因工作能力较强,1999年1月被任命为邢塘镇粮站副站长。由于周某在外做生意失败欠了一些债务,而在粮站副站长的岗位上有机会接触到现金,他就打起了公款的歪主意。2000年3月,周某以粮站要收购玉米的名义,从会计处借款3.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00年4月,周某被任命为高塘乡粮站副站长并主持工作。周某为了填补个人在外的其他债务,先后在7个月里,以收购小麦和修补粮库院墙的名义,从粮站5次借款9.85万元用于清偿债务和个人消费。周某为了达到占有借款的目的,于是携款出逃。为了长期躲藏,他通过“黄牛”办了一张假身份证件,远逃广东打工以躲避法律的追究。
在周某携款出逃后,临泉县粮食局就向县检察院反贪局进行了举报。检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初查,并于2001年11月16日对此案立案侦查,当日决定对周某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迅速办理了网上追逃。
虽然时间已过去16年之久,但周某最终也没能躲得了法律的追究。2017年12月27日,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将使用假身份从事交通运输的周某抓获。归案后的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退还了全部赃款。今年4月25日,临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3日,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作出了上述判决,这个历时16年之久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薛洪亮本报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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