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燕 通讯员 李玉珠)“有人在卫生所旁边卖液化气,没有一点安全措施,我觉得那是定时炸弹,麻烦你们来处理一下。”7月11日下午,临泉县公安局陶老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电话。
民警赶到陶老乡徐大行政村卫生室附近时,看到有人正在路边售卖液化气,现场查获了运送液化气车辆一部,内有15公斤装的液化气罐16个。
调查中,民警发现,涉嫌非法运输、买卖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人竟然是半年前被处理过的赵某某。更让民警惊讶的是,面对询问,赵某某淡定自若,并直言不讳地说:“该怎么办怎么办,反正你们又处理不了我。”
原来,今年1月,赵某某因非法运输、买卖危险物质被查获,但因其未满18周岁,按照法律规定,赵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但不予执行。赵某某做完笔录材料,接受批评教育后,轻轻松松走出派出所。由此赵某某天真的以为,自己未满18周岁,便可继续为所欲为。没过多久,他又干起了非法倒卖液化气的“生意”。
让赵某某没想到的是,第一次的违法行为已经“记录在案”,这一次他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目前,再次违法的赵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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