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30日,临泉县检察院依法对任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提起公诉,来自该县皖浙农贸市场的部分商户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70余人到场旁听该案审理。
经查,被告人任某某在临泉县城关某私人作坊长期大量生产卤制鸡爪,再通过其在皖浙农贸市场熟食区租赁的摊位销售。2017年3月以来,为让卤制鸡爪色泽更加鲜艳,卖上更好的价格,任某某在卤制鸡爪过程中添加亚硝酸盐(俗称硝)。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县皖浙农贸市场抽样检查过程中,发现任某某摊位卤制鸡爪样品中亚硝酸盐残留量为84mg/kg,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案发后,该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任某某审查起诉。任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愿意认罪服法,被该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2万元。
(吴泽锋记者聂学剑)
新闻推荐
1300公里,涉案标的额达230万余元,2名执行人员历时4天4夜,临泉法院执行局终于成功查封被执行人庞某位于鄂尔多斯的房屋一套,奔...
临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临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