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工头拒赔
市民张先生:去年7月,我在临泉县迎仙镇一公司帮工期间,因叉车侧翻导致我被压伤,先后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出院后,我多次找到包工头要求赔偿,被拒绝。面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安徽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云成:《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您可以起诉雇主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收集好在工地干活负伤的证据和住院发票,在对伤残及三期做完鉴定以后,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借款不还超过两年
市民牛先生:我于2015年1月30日借款给朋友孙某5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每月百分之四。孙某承诺以自己的资产及共同收入承担借款义务。约定还款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但时至今日孙某仍未还款。如果起诉孙某的话,诉讼时效是否已过?
安徽振颍律师事务所律师焦辉: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如果民间借贷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作为连带债务人,出借人向借款人配偶主张权利对借款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因为对于连带债务人中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城市周报记者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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