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日报讯为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1月18日,临泉县发布了烟花爆竹限放通告。1月22日,该县有关部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开出了第一张罚单。
1月22日12时许,临泉县新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幸福路与交通路交叉口的一家饭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正在附近巡逻的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尚未来得及离开的嫌疑人凡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询问。经了解,凡某为庆贺孙子“剃辫子",在限放区域燃放了烟花爆竹,并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予以承认。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临泉县公安机关依据管理条例规定,对凡某处以300元的罚款。
据了解,临泉县的禁燃时间是2018年1月18日至3月3日,禁燃区域为临泉县城区二环内(S204省道以东,姜尚大道以西,北二环以南,霞光大道以北)。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可拨打禁燃组电话6511016举报违规燃放行为。( 记者 杨燕 通讯员 王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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