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明确,在2017年扶贫统计年度内,自主创业及就业务工收入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经认定脱贫后,当年给予该户一次性奖励。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标准达到3500元,给予该户500元奖励;达到4500元,给予该户800元奖励;达到5500元,给予该户1000元奖励。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县将严肃责任追究,明确提出,若发现有意骗取奖励资金者,经查实后,将取消其享受奖励政策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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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燕 通讯员 郝婧
临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临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