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磊)近日,临泉县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为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提供保障。
根据办法,该县将把因改革创新中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把上级未作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尝试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肆意妄为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把为推动工作开展的无心之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
容错认定按照“申请—核实—认定—反馈—报备”的程序,单位或个人在启动问责程序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所属党委提出申请。经党委研究后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受理后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
经认定后,对免予党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任用、评先评优或晋升职级,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及党建工作考核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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