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阜阳市中考第一天,临泉女教师王某在前往监考点的途中被撞身亡。起因竟是肇事司机酒后驾车,低头拿手机,导致车辆撞向人行道。10月28日,肇事司机在临泉县人民法院受审,因犯交通肇事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6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酒后驾驶轿车沿临泉县港口路行驶,在行至港口路与新建路交叉路口南100米处时,因低头拿放于副驾驶座上的手机,致使方向盘向左偏离,车辆逆向行驶,撞到沿路西侧正常行走的王某,致其当场死亡。
肇事后,陈某某驾车逃逸,后又于当日19时投案自首。因当日是中考首日,王某又是监考教师,案发之后,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市区主干道行驶,并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但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因此综合全案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毕雯琦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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