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8日晚,阜阳市临泉县一名协警和派出所所长等人吃完饭后,在回家途中发生意外。两天后,他的遗体被发现,经当地公安部门鉴定死亡原因为“溺亡”,且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91.1mg/100ml。协警的家人认为他的死亡应算工伤,因多次申请被拒,家人将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临泉县公安局告上法庭。同时,对协警的死亡存疑,家人以公安局不作为为由,单独起诉临泉县公安局。
协警酒后不幸死亡
刘飞是阜阳市临泉县人,2011年经过考核,被录取为临泉县公安局协警员,在临泉县北关派出所工作。刘飞在家里排老小,上面有两个哥哥,哥哥都在外面打临工,刘飞当上了协警,家里人都引以为豪。而2015年1月底的一场事故,让这个家庭笼罩在悲痛之中。
2015年1月28日晚7点多,刘飞被派出所所长叫去吃饭,席间一共有8个人。除了一人没喝酒外,另外7个人喝了4斤白酒。结束后,刘飞自己回家。然而,他妻子等了一夜,也没等到丈夫回来。29日,家人寻找了一天,没找到刘飞的身影。直到1月30日上午,在城关镇新都御景西于王沟内,有人发现刘飞的尸体。
2015年3月25日,临泉县公安局出具了刘飞遗体的尸检报告,显示刘飞系生前溺水死亡。此外,经鉴定,刘飞生前体内酒精浓度达到191.1mg/100ml。
家人认为是“工伤”
刘飞的突然离世,让他的家人悲痛不已。经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当晚一起吃饭的7个人,共同赔偿刘飞的家人30万元人民币。
虽然现在钱已补偿到位,但刘飞的父亲刘恒运认为,儿子的死亡应该算工伤。在多次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无果的情况下,刘恒运将阜阳市人社局、安徽省人社厅及临泉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昨日上午9点,该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阜阳市人社局、安徽省人社厅均委托人员出庭。庭审现场,双方就刘飞的死亡是否构成工伤,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因此案较为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除了将省市人社部门告上法庭外,刘恒运还单独起诉了临泉县公安局,认为县公安局“不作为”。“我对儿子的死因还是存疑的,不认可他是溺亡,我怀疑他是被人谋害的。”刘恒运说,“但临泉县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不是刑事案件。”临泉县目前已经受理此案。 记者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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