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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无偿“送人”村委说村民无权过问还出示了20多年前的“协议” 律师称违反相关土地管理规定

来源:安徽商报 2015-12-07 02:37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还出示了20多年前的“协议” 律师称违反相关土地管理规定

前不久,阜阳市临泉县宋集镇决定对天棚街原农贸市场进行翻修,新建一个农贸市场。然而,当工程开始施工时,当地村民傻了眼。原本定在原农贸市场新建的项目,改在了另外一条街道的马路中央。对此,当地政府拿出了一份20多年前的协议书,称该街道早就无偿“送给”镇政府了,村民们无权过问。

新菜市高六米 挡路又挡阳光

梁先生住在天棚街上。原先镇上有一个农贸市场,附近村民都在那买菜、卖菜。但后来大棚坍塌后没人修复,该农贸市场便被慢慢废弃。之后,村民们便把买卖放到了大街上,一度导致交通堵塞等问题,也给当地村民生活造成影响。

对此,今年10月30日,宋集镇政府决定要在原宋集农贸市场上,新建一个菜市场。并决定此工程项目由宋集村“两委”负责投资、建设、管理,并由宋集村“两委”独立承担民事和其他责任。建菜市场原本是件好事,但工程刚要开工时村民们却发现问题。“镇里面决定是在原址上新建菜市场,但村里面给挪到了另外一条马路上。”梁先生说,“新地址在天棚街道上,两边都是商铺,在这里建菜市场,商铺怎么做生意?”

据悉,拟建的新菜市场约18米宽、6米高,是一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街道原本只有30来米宽,建个18米宽的菜市场,两边路就太窄了。再加上6米高,两边商铺的采光成了问题。”梁先生说,“再说了,这街道是我们村共有的,村委怎么能想用就用?”

为啥挪地方? 土地“送”政府

在原址上新建菜市场,本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且有镇政府的文件批准。为何村委非得挪位置呢?“我们找过村委会,书记说天棚街道早就无偿‘送\’给镇政府了,所以我们村民无权过问。”梁先生说,“但我们发现文件里有很大问题。”

据悉,在这份1993年宋集镇人民政府(甲方)与宋集行政村南一队(乙方)签订的协议书中,乙方将天棚街道5.5亩土地无偿交给甲方永久使用,乙方不得提出各种补偿要求。

律师称协议违法 涉事村委未回应

“这是份违法的无效协议。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万东律师解释,“镇政府在征收土地时,没有办理任何土地征迁手续,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当地村民有权要求依法收回土地。 ”

12月2日,宋集行政村书记胡少林针对记者询问,表示公务繁忙会稍后和记者联系,但截至截稿,记者也没得到任何回应。此外,记者也与宋集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负责人表示将整理一份书面文字材料解释来龙去脉,但截至发稿记者也没得到回应。

记者周健文/摄拟修建菜市场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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