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连续三年,贷款人王某以“贷新还旧”的办法滚动式向银行申请续借,他贷款依据的合同却是自己复印炮制的供货合同。第三年贷款再次到期后,王某干脆本息都不归还银行了。临泉县警方介入此案后,嫌疑人王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依法刑拘。
2009年9月1日,临泉县从事卷闸门生产的王某因缺少购买原材料资金,从该县某镇信用社获取贷款8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这笔贷款到期后,王某采取“贷新还旧”的方法,于2010年9月15日向该信用社再次申请贷款80万元,以用于偿还此前欠款。在办理此次申请贷款手续时,王某复印山东某公司空白供货合同,自己炮制填写购买钢板等虚假内容,并以此提交信用社,几天后经审核获取贷款。
2011年9月,贷款再次到期后,王某申请延期还款一年。此后,王某不再偿还本息, 2013年6月5日,临泉县信用社向县法院提起诉讼,王某拒不到庭。鉴于王某的恶意逃避行为,其已涉嫌构成犯罪,临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介入侦查,经调查取证,王某虚构合同骗取贷款事实很快被查清锁定。
嫌疑人王某依法已涉嫌骗取贷款罪。 9月6日,嫌疑人王某已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蒋静伟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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