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健通讯员傅杰 聂学剑)临泉县一乡镇信用社郑某在担任信贷员期间,面对经手收贷的大笔资金,不是谨小慎微认真履责,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或随意放贷,或将这些资金挪作己用。日前,检察机关以郑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2008年初,郑某利用掌握贷款户曾经使用过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贷款资料信息的便利条件,在多名贷款户已偿还贷款、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以他们的名义贷出一笔笔资金,偷梁换柱之后将这些资金挪作个人消费使用,前后五年间共挪用此类贷款资金近30万元,已涉嫌挪用单位资金罪。 2009年至2014年,随着胆子越来越大,郑某将14名贷款户先后偿还的40万元贷款本息私自占用。
2009年12月1日,郑某在没有开展实际调查的情况下,向贷款户詹某违法发放贷款200万元。该笔资金久拖不还,最后造成金融机构损失35万元。
目前,郑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单位资金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临泉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现已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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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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