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未取得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发商”洪某便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将在建的一处违法建筑物当作商品房进行一房多卖, 14套房子竟被卖了57次,卷款560万元一跑了之。日前,嫌疑人洪某已被临泉县警方抓获归案。
2009年8月,临泉县居民王某某等人与“临泉县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某签订购房协议书。王某某等众多购房者图的是该处房屋每平方米才1000元的超低价格。该房屋占用城郊供销社近千平方米地皮建成,当时开发商称此工程系“危房改造”,价格因此偏低。该在建楼房系多层建筑,每套房屋分别以12万至20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
2010年3月3日,王某某等人虽经实地查看,但对开发商洪某某以超低价格售房仍心存疑虑。在与洪某某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加盖“临泉县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购房协议后,王某某等多名购房者又向临泉县公证处对该购房协议申请公证。临泉县公证处随即向多位申请人出具了“购房协议公证书”。
多名购房人向洪某某交纳了部分或全部购房款,总计560万元左右。因为合同约定交房期限为2010年5月1日前,但过了交房期限两个月后,原本计划建设为六层的楼房仍然只建了三层,处于停工状态。购房人经相互询问发现,该在建工程的每套房屋均存在一房二卖,甚至于一房三卖、四卖现象,最多的一套房屋竟被卖了五家。而且,谁给的房价最高,开发商就允许其进驻装修。鉴于这种情况,出现了多户买房人闻风“抢房”强行入住现象。
没有抢到房屋的大多数购房人多次找洪某某理论,要求要么退款,要么给房,但均没有明确答复。购房户们到工商、建设、房产等部门查询发现,所谓“鸿达”公司根本没有登记注册,该“鸿达”小区也是没有经过任何机关批准的违法建筑。
2014年7月,临泉县人民法院对受理的4起购房户诉洪某某一房多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发现洪某某未取得城市建设规划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以虚假“临泉县鸿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出售房屋,并一房多卖,在获取多个买受人房款后隐匿,涉嫌刑事犯罪。
临泉县公安局侦查发现,洪某某虚构事实,在没有实际兑现能力的情况下一房多卖,将在建未完工的14套住房卖了57次,骗得560万购房款潜逃。
2015年6月,洪某某已被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对其一房多卖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洪某某已被依法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王寅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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