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健)阜阳市中院一女法官“身兼多职”,既担任法官角色,又“兼任”书记员,在一起民事上诉案审理中自审自记(本报曾报道)。该女法官被举报后,被予以行政警告处分。昨日,安徽商报记者从阜阳市中院获悉,该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且违反法定程序,撤销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据悉,女法官“自审自记”一事被举报后,引起阜阳市中院高度重视,涉事几名工作人员分别受到处分。 3月27日下午,阜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民事上诉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加旁听。
昨日,安徽商报记者从阜阳市中院获悉,4月7日,阜阳市中院发下了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且违反法定程序,依法撤销临泉县法院民事判决,并发回临泉县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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