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胡明兵
“顾名思义,调查结论应该是调查人员调查了解之后得出的结论,可调查人员没参与调查,而调查结论却已出炉,这实在让我很费解。 ”3月2日,临泉县姜寨镇姜寨村一村民王某向本报记者倾诉了这一怪事。
王某向记者介绍,他和当地另一村民有土地使用权争议,2011年10月5日,姜寨镇政府向他发出答辩通知,通知中指出,姜寨镇政府指派刘某和李某具体办理此事。后来,他拿到了一份2012年1月17日署名为刘某和李某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报告,接着,他拿到了一份2012年4月9日印发的、盖有临泉县姜寨镇政府公章的处理决定,该处理决定的内容与之前他拿到的调查报告的内容基本一致。 “这表明,镇政府在处理我与他人之间土地纠纷时,依据的是刘某和李某的调查。我不服这个调查结论,我认为调查人员根本没有实地调查了解实际情况,为此我开始寻找证据。 ”王某说。
王某说他找到了一份镇长办公会会议记录,该会议时间为2012年4月9日,正是姜寨镇政府下达处理决定的那一天。在该会议记录上,他发现刘某和李某并未参加调查。他向记者提供了该会议记录的复印件,记者看到,在提及王某与他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情况时,李某说“情况不太清楚”,刘某说“这个事件,前期未参与,后期的情况略知。 ”
“在下达处理决定文件的当天,被镇政府指定调查此事的工作人员说自己不清楚此事,这个处理决定到底是如何出炉的?镇政府凭空造出来的吗? ”王某说。
记者辗转联系到姜寨镇政府指定处理此事的两人中的李某,他告诉记者,他原在姜寨国土所任职,镇里凡是涉及土地问题的信访案件,都会署上他的名字,承办人中就有他。那个调查报告是根据一次听证会的内容制定的,那天他在县里开会,没有参与听证会。随后,记者联系到另一人刘某,他婉拒了采访。
就此事,3月2日,记者联系了姜寨镇镇长王世伟,他告诉记者,镇政府关于此事的处理文件,他并未签发。下发那天他去外地出差,等他回来时,文件已经下发。当记者问王镇长,镇长没签发的镇政府文件是否具有效力?镇政府指定的调查人员没有参与调查,调查结论却已经出炉,这个结论是否为虚假结论?王镇长以沉默作答。
后来,记者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王镇长,但王镇长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无奈之下,记者只有通过临泉县委宣传部间接联系姜寨镇政府。几天后,姜寨镇政府给本报记者邮箱发来一份材料,但该材料对记者提出的问题避而不答。
对此,王某表示,之前他多次找过镇政府相关领导,都是推来推去,没有任何正面答复,没有处理结果。由此他会一直信访下去,直到把事情搞清楚。
至此,一桩群众信访案件就此发生,姜寨镇由此也可能又多了一个信访群众,或者一个 “不稳定因素”。以前曾有媒体报道,国家信访局领导表示,赴京的信访案件,大多数都应该在基层得到解决。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政府和干部,面对群众诉求,理应积极深入调查,据实情协商处理,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而不是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有诉求的当事人如心中憋着“一口气”,坚持信访,地方政府和干部可能就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来接访,来息事宁人,其难度,可能要比处理最初的这件“小事”要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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