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对一位年近八旬老妪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一案,采取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将刑事巡回法庭开到老人的家中。
临泉县李某在自家院里播种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在其家中发现了种植的罂粟达511株,当场铲除并销毁。今年5月李某被临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9月15日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县人民法院采取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将刑事巡回法庭开到被告人家中。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惩治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依据《刑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沈捷刘峰本报记者聂学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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